關于印發(fā)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財庫〔2014〕215號
黨中央有關部門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,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,全國政協(xié)辦公廳,高法院,高檢院,有關人民團體,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,各集中采購機構:
為了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于創(chuàng)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 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》(國發(fā)〔2014〕60號),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模式,規(guī)范PPP項目政府采購行為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和有關法律法規(guī),財政部制定了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》?,F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附件: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
財政部
2014年12月31日